劣质鸡苗坑农,赔偿责任难逃
承办律师: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陈策宇律师
案由: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纠纷
一、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31日,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养殖户卢某从江门某家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家禽公司)购买了12300只鸡苗,饲养到70日龄后,发现该批鸡有三分之一矮脚、长不大。卢某与该公司联系,但该公司不却愿过来解决。卢某随后只好联系了芦苞镇动植物防疫检疫站,该站派员到场进行了处理。并安排人员与卢某随机抓了几只鸡送华南农业大学内农业部鸡遗传育种与繁殖重点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批鸡苗存在基因变异,造成个子矮小。经计算,卢某因购入该批鸡苗损失合计3万余元。卢某此后多次找该公司协商赔偿未成,为此委托我所陈策宇律师代理自己提起民事诉讼。
二、代理重点
(一)卢某权益受损,但经济实力不强,如何以最经济的方式起诉维权?
(二)如何进一步完善证据,使卢某的受损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二、代理方案
(一)选择案由在本地法院起诉。陈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如提起合同违约之诉,则三水法院无管辖权。如提起侵权责任纠纷之诉,因三水是侵权结果发生地,三水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可免去异地诉讼奔波之苦。本案无论是按违约责任还是按侵权责任起诉,其赔偿范围都是大致相同的。在陈律师的建议下,卢某向三水区人民法院对江门家禽公司提起了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纠纷之诉。三水法院受理后,该公司提出了管辖异议,很快被裁定驳回。该公司仍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最终维持原裁定。
(二)拓宽思路取得有力证据。考虑到家禽养殖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其间影响家禽生长的因素很多,陈律师估计江门家禽公司在诉讼中很可能会以饲养过程中种种不确定的因素来进行抗辩,于是向卢某深入了解纠纷发生前后的各种细节。卢某向陈律师提到自己发现鸡苗不正常后曾向佛山电视台的《小强热线》爆料,该栏目派出记者到现场拍摄过鸡群的状况,当时肉眼可见有三分之一的鸡是个头明显矮小、发育不良的。陈律师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客观证据,足以使法官对鸡苗质量缺陷形成内心确信,马上与卢某一道去佛山电视台将该期节目刻录成光盘。同时,律师要求卢某整理好这批鸡苗养成后的出售单据,对缺失部分,则请收购方作补充说明。该批鸡苗的购入、销售单据可作为计算损失的依据。
在陈律师及卢某的不懈的努力下,鸡苗购入、成鸡销售单据、电视报道、微信记录等证据得以完善,与华农的《检测报告》共同形成了证据闭环。
三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家禽公司的鸡苗存在质量问题与卢某的经营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予以赔偿,为此判决家禽公司赔偿卢×芬各项损失共计29995元,家禽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经审理,于2018年5月24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四、办案体会
(一)诉讼律师应重视管辖问题 律师应重点掌握“原告就被告”基本管辖原则之外的特殊管辖规定,通过选择适当案由、举证创设新的连接点等方式取得对委托人有利的法院管辖。如律师担任经营者的常年法律顾问,还应在平时就为经营者设计便于就近起诉应诉的合同文本或交易单据。
(二)律师应与时俱进地提高取证能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视听资料在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证明作用,此类证据具有客观性、精准性、直接性等传统证据无可比拟的优势,律师平时应注重不断学习,提高自己收集此类证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