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暖人心,锦旗相赠表感激

承办律师: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吴凯沦律师、冯卓斌律师

一、案情概述

2019年12月4日,邓小姐在朋友的介绍下入职了深圳市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邓小姐在佛山市三水区某超市水蓄产部门上班。

2021年9月18日,邓小姐在佛山市三水区某超市水蓄产部门因日常工作受伤。2021年11月23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2021年9月18日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2023年6月19日,深圳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深圳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鉴定申请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九级,停工留薪期为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9月18日。

邓小姐在受伤后,伤势一直未痊愈需要不定时去医院复查,其已经无法胜任工作,因此,邓小姐和公司协商,要求公司 解除合同,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深圳市某公司在收到邓小姐的请求后,同意邓小姐离职,但对邓小姐关于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数不予认可,认为该基数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计算,为此双方对赔偿数额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8月,邓小姐向三水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处经审查,指派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吴凯沦、冯卓斌律师承办。

二、办案经过

吴凯沦、冯卓斌律师在接受指派案件后,立刻向邓小姐了解情况及指导其收集证据材料。吴凯沦、冯卓斌律师在经过了解后,向邓小姐提出:一、深圳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而邓小姐的工作地点在佛山市三水区,邓小姐可以向深圳某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或者工作地三水区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但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数受仲裁申请地的影响,如果在佛山受理的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数只能按照佛山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那么该部分的金额远低于在深圳申请的数额,所以建议邓小姐去深圳申请劳动仲裁;二、根据深圳市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邓小姐可以去深圳市聘请律师代理该案,如案件胜诉的,用人单位也会承担部分律师代理费。

邓小姐在了解之后,基于对吴凯沦、冯卓斌律师能力的认可,决定放弃三水区的法律援助,转而委托吴凯沦、冯卓斌律师向深圳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吴凯沦、冯卓斌律师在受理邓小姐的委托后,立即向深圳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深圳劳动仲裁委在受理案件后,将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11月25日。

三、庭审经过

庭审时,公司提出公司已经按照深圳市政府规定的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应该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经济补偿金。同时,本案件是劳动合同纠纷,合同内并没有约定律师费由谁支付,因此公司不应支付邓小姐聘请律师的费用。

吴凯沦、冯卓斌律师提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应当按原工资福利待不变,以深圳市政府规定的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明显偏低,应当补足该差额22087.63元;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按照深圳市社评工资的60%即8238元计算,而不是用深圳市最低工资2200元计算;关于律师费部分,《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邓小姐的律师费应由公司负担。

吴凯沦、冯卓斌律师在经过严谨的质证、举证,并在当庭做出精彩答辩后,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邓小姐的仲裁请求,并裁决公司支付邓小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5901.60元;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差额22087.63 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6756元;医药费用5785.43元;律师费5000元;

邓小姐在2023年12月20日在收到胜诉的裁决后,对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优秀的法律服务赞不绝口,并在称赞之余,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表达对吴凯沦、冯卓斌律师真挚的感谢。

、工作手记

当事人利益无小事,尤其是涉及到劳动者工伤赔偿方面的事,早日为受伤的劳动者拿到赔偿款,更是作为一个法律人的基本要求。当事人的肯定是我们最高的荣誉,一句嘱托便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百浩所将以无比专业的态度和敬业的精髓来对待每一个案件,服务每位当事人。

五、适用法条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该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 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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