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辩造价鉴定,不容寸土有失

激辩造价鉴定,不容寸土有失

大胆质证,小心论证,细心出佳绩

承办律师: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邓泳颜律师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案情简介

广西容县“某某花苑”地产项目为某房地产公司开发,2013年该公司对该项目对外招标,某建筑公司投标后中标。后房地产公司(发包方、甲方)与建筑公司(承包方、乙方)按中标结果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合同协议书》,约定:合同价格形式为综合拟价包干(以每平方建筑面积1300元计,以项目工程竣工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图纸等与协议书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等。第二部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其中,在两份门窗工程的图纸中,门窗表的各类型门窗的备注栏中,均标注有“甲方自理”的字样。

其后,房地产公司(甲方)、建筑公司(乙方)和余某某(丙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本“某某花苑”项目由余某某实际施工,工程以投标时使用的图纸实际计算的平方数计价,单价每平方1300元;如有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或减少的,差额部分由余某某补偿给受损方;计算方式以中标价计算。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后,余某某按照约定组织人员于进场施工。在案涉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房地产公司变更和增减了部分项目。

工程竣工后,房地产公司与建筑公司因工程造价发生争议,建筑公司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请求房地产公司按自己核定的造价支付工程款余款。起诉后,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增加工程的工程量和相应造价进行鉴定,房地产公司则申请对已完工的工程量及相应的造价进行鉴定。该院根据双方申请,依法委托广西新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总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2020年12月8日,鉴定机构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大致内容为:

  • 如“某某花苑”架空层应按1/2面积计算时,总建筑面积为24584.97㎡,工程总造价为33000224.25元;
  • 争议部分:1、投标清单中包含门窗工程:1475359.73元,但竣工图纸门窗表内备注“甲方自理”。如按投标清单,中标合同总价应包括门窗工程,房地产公司无需再支付门窗工程款;如按竣工图纸备注,则中标合同总价中不包含门窗工程,应按建筑公司实际完成的门窗工程量在(一)基础上再增加造价831281.66元。故列入争议部分。(2)根据本案现场实际架空层砌筑的墙体,架空层按全面积计算时,应增加建筑面积534.42㎡,在(一)的基础上再增加造价694746.00元。
  • 争议焦点
  • 中标合同价是否已包括门窗工程?
  • 架空层应按全面积计算还是按1/2面积计算?


三、代理律师观点

(一)门窗工程的造价已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无需另计虽然房地产公司和建筑公司公司对图纸门窗表备注“甲方处理”存在不同的理解,但即便图纸和投标清单出现不一致时,根据上述文件的顺序约定,应当优先适用投标清单。其次,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合同价格形式为综合拟价包干(以每平方建筑面积1300元计,以项目工程竣工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签约合同价为31813240元,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对门窗及护栏安装工程作出技术性陈述,《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均包含有门窗项目施工内容及相应价款,故应认定综定包干单价1300元已包括门窗项目价款。

(二)架空层面积应按1/2面积计算根据《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问题解答(二)》,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计算建筑面积方法为:建筑物的底层设架空层,若用作通道、绿化不计算建筑面积;用作停车、居民设施等,按其永久性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本项目1#楼、2#架空层用作停车、居民设施部分的建筑面积应按其永久性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请求鉴定单位复勘现场并复核架空层面积。

四、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对鉴定意见中的争议部分均作出了对房地产公司有利的认定,即门窗工程不应列为增加工程,架空层面积应只按照1/2的面积计算。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下,房地产公司避免了不应承担的损失。

  • 办案体会:
  •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中标结果的体现,根据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不能改变中标结果的基本原则,投标文件与后续其他合同文件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形,投标文件具有无可置疑的优先适用效力。本案代理律师牢牢把握住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排他性,避免了门窗工程的重复计价。
  • 工程造价纠纷涉及建筑行业的专业技术问题,代理律师不仅要掌握法律,还要勤于善于在个案中查找相关技术规范。本案代理律师就是通过查找《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初稿)》所列的技术规范,将架空层面积的计算争议厘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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