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似是而非 劳动报酬不予支持

似是而非的劳动关系 无法支持的劳动报酬

承办律师: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巫作荣律师、梁够实习律师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吴某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自己从 2022年 5月3日至 2022年9月13日期间在某建筑劳务公司从事带班工作,向建筑劳务公司主张上述期间的劳动报酬51600 元。而公司方认为吴某仅与该公司股东梁某存在合作关系,由梁某承接项目,吴某安排人员施工,双方对项目利润按照比例分配。公司与吴某之间并无劳动关系,无需支付劳动报酬。

吴某因不服佛南劳人仲案字[2022]8936 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结果,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继续坚持仲裁请求。建筑劳务公司委托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的巫作荣律师、梁够实习律师代理应诉。

案件争议焦点:

吴某与某建筑劳务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代理观点:

  • 吴某提交的证据虽然反映吴某在建筑劳务公司从事建筑工作,但并未证明公司对吴某进行劳动管理、吴某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两个关键要素。
  • 吴某诉称的劳动关系存在以下重大疑点:1、微信工作群的内容显示,吴某向梁某等人申请预支自己所带工人的工资,但却并未包含吴某自己的工资在内。2、在吴某所称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建筑劳务公司未向其支付过分文工资,吴某却从未提出过异议或追索。3、吴某在无薪工作的4个月,居然为工作垫付了5万多元。上述疑点显然有违劳动关系常理,更符合建筑劳务公司所辩称的合作关系。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吴某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与某建筑劳务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主张的劳动报酬是基于劳动关系主张的劳动报酬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办案体会:

在劳动争议中律师代理用人单位方的难度是较大的,基于劳动法律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劳动者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其他事实的举证责任则会转移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如无法举证,法院就会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判决。

本案的建筑劳务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对吴某提供的证明所谓劳动关系的证据进行有效反驳。代理律师的上述观点采取了先破后立的方法,否定了“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及“劳动者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两个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从而维护了建筑劳务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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