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检索生效判决,新证据提交逆转败局

大数据检索生效判决,新证据提交逆转败局

承办律师: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吴凯沦律师

委托方:杜某、肖某、侯某

相对方:某劳务公司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杜某、某劳务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佛山市三水区远洋天骄工程项目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经层层分包、转包,由某劳务公司承包了该项目二标段硬景工程的劳务部分,某劳务公司委派老胡作为该项目经理,全权负责该项目。此后,老胡委派其儿子小胡对项目现场进行管理。

2020年10月开始,小胡招用杜某、肖某、侯某三人(以下简称杜某等三人)进入案涉项目工地从事泥水工作,杜某等三人日常工作由小胡安排及管理,报酬亦由小胡通过微信转账形式支付,以上均为口头约定。完工后,小胡向杜某等三人出具一份工资欠条,确认三人在远洋天骄项目二标段硬景工程从事泥工,每人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20日总共工作63天,三人每天300元,三人合计18900元整未付。

由于上述工资一直未予支付,杜某等三人不得不申请法律援助,三水区法援处指派我所吴凯沦律师为杜某等三人提供法律援助。2022年1月27日,吴律师代理杜某、肖某、侯某三人以某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以胡某为第三人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劳务公司、胡某向杜某、肖某、侯某连带支付工资18900元。某劳务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后辩称:公司与小胡之间无任何法律关系,小胡出具的工资欠条应由其自行承担后果,与公司无关。经审理,三水区劳动仲裁委驳回杜某等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杜某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三水区人民法院,某劳务公司仍持同样的答辩理由。

二、案件焦点

小胡对杜某等人用工的法律后果是否应由某劳务公司承担。

三、代理过程

杜某等三人仲裁败诉的原因是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某劳务公司与老胡、小胡之间的关系,以至小胡出具的工资欠条与某劳务公司之间缺乏关联性。吴律师代理杜某等三人起诉后,并没有因为是法援案件而走过场,而是进一步拓宽取证思路,采取大数据检索与远洋天骄工程项目有关案例来寻找有价值的信息。经过细致检索,代理律师终于发现(2021)粤0607民初233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老胡作为某劳务公司的项目经理,持有某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全权负责某标段工程的劳务;(2022)粤0607民初1268号《民事判决书》则确认了小胡是受其父亲老胡安排到远洋天骄项目工地上班,系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的事实。

上述两个生效判决足以已将某劳务公司、老胡、小胡三个主体牢牢地串在了一起,某劳务公司的抵赖式答辩不攻自破。代理律师及时将上述两份生效判决下载打印出来,向法院提交。

四、裁判结果

三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杜某等原告的代理律师所提供的生效判决足以证明老胡是某劳务公司委派的案涉劳务项目经理,全权负责该劳务项目的管理工作,老胡又委托儿子小胡为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招用劳务人员,安排管理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因此小胡招工的法律后果应由老胡承担,老胡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杜某等三人应视为某劳务公司所招用,工资应由某劳务公司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某劳务公司向杜某等三人支付工资18900元。吴律师完成了对仲裁结果的逆袭。

五、律师办案感悟:

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律师的取证思路也应与时俱进。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在传统取证方式上陷入困境,不妨改变取证思路,通过大数据查询与诉讼相对人有关的生效判例、交易信息、经营项目等,从中寻找对本案具有证明价值的事实。信息时代,大数据将成为律师越来越重要的取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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